湖南地方标准验收规范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整改三级,各等级划分标准见表17.0.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等级划分 表17.0.2-1
等质等级 划 分 标 准
优良 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室内空气质量均达到验收标准,美观效果好。
合格 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室内空气质量均达到验收标准,仅有少量(不多于5处)允许偏差项目未达标准或美观效果欠佳但可以容许不作修改。
整改 出现保证项目、基本项目不达验收标准,或出现6处以上允许偏差项目不达验收标准,或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准,或出现美观效果差影响使用的情况,需要对不达标项目进行整改。
17.0.3由业主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施工方负责施工的装饰装修项目,若发现不符合本规范规定的,业主或施工方可委托湖南省家装工程质量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判定责任人。鉴定费用由主张方垫付,责任人承担。
17.0.4验收中发现装饰装修项目不符合本规范规定的或施工方被判定为对不符合装饰装修项目负责,施工方应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本规范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8附则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只能”,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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