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地方标准验收规范


吻合,边缘整齐。
12.2.5 饰面砖阴角砖压向正确,阳角线做成45度角对接。
12.2.6 饰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缝和缺损。
12.2.7 铺装在墙面上的玻璃(镜子)边角应无锐口、毛刺。
12.2.8 壁纸、墙布与各种装饰线条、设备线盒应交接严密,壁纸、墙布边缘应平直整齐,无纸毛、飞刺;阴阳角垂直,棱角分明,阴角处搭接顺光,阳角处无接缝。
12.3 允许偏差项目
12.3.1 墙面铺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3.1的规定。
墙面铺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12.3.1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墙砖 石材 木材 金属 
1 立面垂直度 2 3 1.5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4 1 3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3 3 1.5 3 用直角尺检查
4 接缝直线度 2 3 1 1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接缝高低差 0.5 1 0.5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6 接缝宽度 1 1 1 1 用钢尺检查

13 涂饰工程
本章适用于住宅内墙涂饰、木制品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13.1 保证项目
13.1.1 涂料的品种、型号、性能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13.1.2 涂饰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厨房、卫生间墙面涂饰外墙漆时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13.1.3 涂饰应均匀、粘结应牢固,线角应顺直,不得有漏涂。透底、起皮、掉粉、反锈等缺陷。
13.2 基本项目
13.2.1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13.2.2 内墙涂饰质量应符合表13.2.2的规定。
内墙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表13.2.2
项 次 项目 涂料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颜色 均匀一致 观察、距1.5m处正视
2 泛碱、咬色 允许少量轻微 
3 流坠、疙瘩 允许少量轻微 
4 砂眼、刷纹 允许少量轻微 
5 分色线允许偏差(mm) 2 拉5m线,用钢直尺检查
13.2.3木制品色漆的涂饰质量应符合表13.2.3的规定。
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表13.2.3
项 次 项目 涂饰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颜色 均匀一致 观察、距1.5m处正视
2 光泽、光滑 光泽基本均匀,光滑无档手感 观察、距1.5m处正视,手摸检查
3 刷纹 刷纹通顺 
4 裹棱、流坠、皱皮 明显处不允许 
5 分色线允许偏差(mm) 2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13.2.4清漆的涂饰质量应符合表13.2.4的规定.
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表13.2.4
项 次 项目 涂饰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颜色 基本一致 观察、距1.5m处正视,手摸检查
2 木纹 棕眼刨平、木纹清楚 
3 光泽、光滑 光泽基本均匀,光滑无档手感 
4 刷纹 无刷纹 
5 裹棱、流坠、皱皮 明显处不允许 

14 细部工程
本章适用于家具制作与安装、楼梯及护栏、扶手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花饰、装饰线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4.1保证项目
14.1.1 细木制品的衬板与面板必须粘结牢固,不得有裂缝、起层、起鼓等缺陷。
14.1.2 家具的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固定家具与墙体的交接处无裂缝。
14.1.3 橱柜柜门和抽屉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柜门无倒翘、上下缝一致、回位正确。
14.1.4 护栏和扶手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4.1.5 护栏玻璃应使用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14.1.6 楼梯设置必须安全、安装必须牢固,无松动。楼梯踏步板厚度应不小于18mm。
14.1.7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罩的安装应牢固。
14.1.8 花饰和各种装饰线条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14.2基本项目
14.2.1 细木制品的饰面板颜色、花纹应一致,长度方向对接时,花纹应顺畅,其接头位置应避开视线平视范围,宜在地面2000mm以上或1200mm以下。
14.2.2 家具表面应平整光洁、色泽一致、无毛刺、刨痕、胶痕。
14.2.3 楼梯护栏和扶手的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泽、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14.2.4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表罩表面应平整、街景、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等缺陷。
14.2.5 各种装饰线条安装应顺直、接缝严密,不得随基层起伏。
14.3允许偏差项目
14.3.1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4.3.1的规定。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14.3.1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外形尺寸 3 用钢尺检查
2 立面垂直度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门与框架的平行度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14.3.2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3.2个规定。
楼梯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14.3.2
项次 项目 涂饰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护栏垂直度 3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栏杆间距 0,-3 用钢尺检查
3 扶手直线度 4 拉5m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4 扶手高度 +3,0 用钢尺检查
5 踏步 高度差 5 钢直尺
  宽度差 2 钢直尺
14.3.3窗帘盒、窗台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3.3的规定。
窗帘盒、窗台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14.3.3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水平度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上口、下口直线度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3 两端距窗洞长度差 2 用钢尺检查
4 两端出墙厚度差 3 用钢尺检查
14.3.4花饰、装饰线条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3.4的规定。
花饰、装饰线条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14.3.4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装饰线条的水平度或垂直度 每米 1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全长 3 
2 单独花饰中心线位置偏转 10 拉通线,用1米水平尺垂直检测尺检查

15 地面铺装工程
本章适用于住宅石材、地面砖、实木(竹)地板、强化复合地板、地毯等材料的铺贴安装和踢脚板制作与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5.1 保证项目
15.1.1 各种地面铺装材料和踢脚板的品种、规格、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
15.1.2 石材、地面砖应铺贴牢固,无空鼓(凡单块砖边角有局部空鼓,且每标准间不超过总数的5%,
可不计)。
15.1.3地板的木搁栅必须做防腐、防蛀处理,安装应牢固、平直。面层铺设应牢固,不得有起鼓、
翘曲、损坏等缺陷。
15.1.4 地毯表面应平服,不得出现起鼓、起绉、翘边现象。拼缝处粘贴牢固、严密平整、图案吻合。
15.1.5 踢脚板安装应牢固,紧贴墙面,但不得随墙面起伏。
15.1.6 木制踢脚板的基层板与面层板必须粘结牢固,不得有裂缝、翘曲、起鼓和损坏等缺陷。
15.2 基本项目
15.2.1 石材、地面砖应接缝平直,表面洁净,无污积、浆痕、划痕、缺棱、掉角。
15.2.2 木(竹)地板、强化复合地板面层应洁净,无刨痕和毛刺。
15.2.3 地毯表面应干净、无油污损伤。地毯收口合理、顺直,收口压条牢固。
15.2.4 踢脚板出墙厚度应一致,平直、光洁,连接无缝隙。
15.3允许偏差项目
15.3.1木(竹)地板铺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15.3.1的规定。
木(竹)地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15.3.1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拼花木板 松木地板 硬木地板 复合地板竹地板 
1 板面缝隙宽度 0.2 1 0.5 0.5 用钢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2 3 2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踢脚线上口齐平 3 3 3 3 拉5 m线,不足5m拉通线,尺量检查
4 板面拼缝平直 3 3 3 3 
5 相邻板材高低差 0.5 0.5 0.5 0.5 用钢尺和塞尺检查
6 踢脚线与面层接缝 1 用塞尺检查
15.3.2石材、地面砖铺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15.3.2的规定。
石材、地面砖铺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15.3.2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瓷砖面层 石材面层 
1 表面平整度 2 1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缝格平直 3 2 接5米线和用钢尺检查
3 接缝高低差 0.5 0.5 用钢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4 踢脚线上口平直 3 1 接5米线和用钢尺检查
5 板块间隙宽度 2 1 用钢尺检查
6 厨房、卫生间排水坡度 2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16 室内空气质量
16.0.1本标准控制的室内空气污染物为:氡、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有机物(TVOC)。
16.0.2宅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16.0.3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室内有害物质污染浓度限值应符合表16.0.3的要求。
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 表16.0.3
室内环境主要污染物 浓度限值
氡222Rn ≤200Bq/m3(新建房)
甲醛HCHO ≤0.10mg/m3
氨NH3 ≤0.20mg/m3
苯C6H6 ≤0.11mg/m3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0.60mg/m3

17工程质量验收及判定
17.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施工方应先自行检查,自查合格后交付业主验收。
17.0.2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判定:

COPYRIGHT(C) 2011 厦门永宏亚得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闽ICP备05025945号)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 0592-5190891 传真: 0592-5190720 E-Mail: E-mail:yade8895@163.com
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兴港六里17号2607室 邮编:361009 联系人:翟先生